多项选择题
乙市丁区卫生局接到丙市戊区消费者举报称,丁区甲医院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丁区卫生局据此立案调查,查明该医院以其呼吸内科名义在该市晚报连续七天刊登广告,称“三个月彻底治愈哮喘”,其发布的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丁区卫生局根据上述事实,做出如下决定:
(1)该医疗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37条,处以10000元罚款;
(2)该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同时,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2条,对上述两个情形,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丁区卫生局在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向该医院告知了相关权利。
A.戊区人民法院
B.丁区人民法院
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D.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