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高某受贿一案时,侦查员王某、谢某将高某传唤到检察院进行讯问。高某拒不供认曾收受过他人的钱财,王某便说,“你没有收别人的钱,那你拿出证据来。”高某说:“你将我传唤来,你应当拿出我贪污的证据来,怎么还让我拿出无罪的证据呢”王某认为高某态度不老实,叫法警周某治治高某。周某遂用手铐将高某反铐在暖气管上达两小时之久。经报请院领导批准,王某宣布对高某拘留。对高某拘留三天后,法警周某将拘留通知书送到高某家,交给了高某的14岁的儿子。
问:检察人员在办理高某受贿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1)王某说,“你没有收别人的钱,那你拿出证据来。”这违反了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原则。证明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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