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甲为敷衍“赌债”而签发支票一张给某乙。后者将支票背书给某丙用于偿还货款。丙向银行交支票结算时,发现该票是张空头支票,遂转而向甲索要票款。甲称:赌博之债为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这张支票岂能算数
请用票据法原理,评析甲的主张。

【参考答案】

(1)票据为无因证券。某甲签发支票的原因虽不合法,但不影响该支票在外观上创设权利的效力。
(2)以“赌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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