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是设在深圳市的内资家电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8年,该公司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显示,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76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按利润总额计算确定的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50万元。税务稽查人员对A公司2008年的账册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可能影响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如下:
(1)年初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2年,年利率为7.2%。向母公司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10%,期限2年。上述利息支出均已计入财务费用;
(2)销售收入中包括技术转让收入800万元;
(3)成本费用中包括发放的全年工资总额500万元,并支付了12万元工会经费、80万元职工福利费和15万元教育经费;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5)全年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40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
(6)采取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本年计提的坏账费用为20万元。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损失为18万元;
(7)融资租赁设备1台,当年支付租赁费24万元,计提价旧4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8)当年取得金融债券和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和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9)2008年12月31日,将2006年对C公司作价160万元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转让,取得款项2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10)公司有闲置未用的产成品仓库一幢和未使用的设备1台,当年分别计提折旧6万元和3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11)从西安市联营企业分回利润240万元(已经在该企业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入投资收益。
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分析说明A公司的上述事项是否影响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有错误,请分步指出纳税时调整之处,并计算A公司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利息扣除错误,向母公司借款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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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甲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本期向农民收购粮食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500万元;支付收购粮食的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本期生产酒精价值300万元,部分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剩余部分继续生产粮食白酒; (3)将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黄酒,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0万元。甲企业共收回委托加工黄酒2 000吨(无乙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 (4)销售3 000吨粮食白酒给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 000万元; (5)零售1 000吨粮食白酒,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0万元。 (6)取得专卖店购买白酒的延期付款的违约费30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粮食短缺32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粮食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上述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计算上述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上述各项业务合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上述各项业务合计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5)计算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