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器产品生产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本总数5000万股。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甲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2014年9月,甲公司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做出如下安排:
①甲公司拟对10名高级管理人员、10名核心技术人员、7名董事(其中2名是独立董事)以及3名监事实施股权激励。
②甲公司向激励对象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
③甲公司对于该股权激励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2)甲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下:
2015年1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最终决定对1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15名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每人授予10万股票期权,这些员工从2015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0万股甲公司的股票,从而获益。
第一年有2名授予对象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2016年至2017年还将有3名授予对象离开;第二年又有2名授予对象离开该公司,甲公司估计2017年将会有2名授予对象离开;第三年有1名授予对象离开,剩余人员在满足服务期限的次年(即2018年)全部行权。
公司估计该期权在2015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2015年12月31日的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9元;2016年12月31日的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元;2017年12月31日的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2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②不存在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