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3700元,款项收到并缴存银行;
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并代收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售价)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3月28日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
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