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了防护栏。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服务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服务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物业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请问:
物业服务公司在操作中的错误所在
【参考答案】
首先,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执法单位,无权罚款;其次,物业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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