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 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取35万元的公益金。
③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④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人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l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并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对于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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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3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覆行,B公司要求A厂的控股投资公司即C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据查,该分公司没有C公司的书面授权。 2003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3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 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 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A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B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 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因B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问答题
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超市,生意兴隆。另有某食品加工厂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超市经常从加工厂进货,于是李某与该食品加工厂合伙人协商入伙,加工厂告之李某该厂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6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厂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加工厂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加工厂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超市供应各类食品。李某人伙后三个月,加工厂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加工厂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加工厂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加工厂履行出资义务,加工厂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超市告之该决定。李某对此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对此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食品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再给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超市继续经营。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条件并说明理由。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协议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超市 (4)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加工厂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