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地级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长专线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线办”)要求增加编制和升格的请示。市政府办主任先作说明,认为“专线办”设立以来,每天平均接热线电话30多个,多时接热线电话70多个,可编制才3人,日夜轮流值班。他们不仅要对热线电话内容记录,经市领导批示后还要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忙得不可开交。为此,要求增编3人,并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常务副市长对“专线办”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设立“专线办”,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增加编制、加强力量迫在眉睫。还有几位副市长也表示赞同。但是另外两位副市长认为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专线办”增编和升格不合时宜,况且,不少部门都要求增人升格,“专线办”开这个头怕影响不好。 (1)对案例中提到的问题你有何看法 (2)如果你是市长,将如何决策

【参考答案】

(1)①对这个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之所以“专线办”热,现有人员穷于应付,其实质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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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一个半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重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再次起诉。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申请传唤该案的知情人出庭作证。法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被告人张某还有敲诈勒索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张某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法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审理后,法庭认为,指控张某犯有敲诈勒索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法庭据此做出了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检察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人的次日,将被告人王某、李某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法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一审法院判决生效一年后,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张某敲诈勒索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做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张某犯有敲诈勒索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与原判诈骗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并决定执行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