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公司与德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德商按时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的装运条款为:1月装100公吨,2月装150公吨,3月装150公吨。我公司1月份按规定如数装运并顺利收到货款。考虑到货源分散,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月亮河号于2月10日在烟台、2月11日在青岛共装运150公吨。当我公司持单据到银行要求付款时,遭到开证行的拒绝。请问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合理。根据《UCP600》,我公司2月份的装运行为并不违反信用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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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公司向纽约出口USD15000的货物。装船后公司凭即期信用证持有关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设当日美元汇价为USD100=¥826.65 829.13,银行手续费为2.5‰,年利为6.5625(一年按360天计算),来回邮程为15天。问该公司实结美元若干折合人民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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