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厂的控股投资公司即c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据查,该分公司没有c公司的书面授权。2003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2003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应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A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B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汇票为什么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因B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A厂不按时向B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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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5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 O( )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职能部门A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丙公司的职能部门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订立合同时,知道A是丙公司的职能部门。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目=额贷款的事实。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 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证书交由甲公司收存。尽管如此,乙公司还是继续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合同履行期问,承租物经过一段时期的维修,乙公司认为,既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那么相应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详.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3)A职能部门和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并说明理由。(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2004年12月,甲企业和外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05年1月1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000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500万美元,其余500万美元在2( )04年12月31目前付清。(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巾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 )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100万美元。(3)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8)丙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2名,乙公司委派3名,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9)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10)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