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林某与姚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按简易程序受理。该法院没有就送达事项向当事人作任何告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按姚某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时,周围邻居告诉送达人员这里根本没有姚某这个人。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认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送达行为()

【参考答案】

A.合法,否则无法体现简易程序的简便性
B.合法,当事人应为自己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行为承担责任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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