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06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07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当庭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各 1.5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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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黄某(女,25岁)是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夏某的嫉恨。夏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黄某,甚至到公司对黄某进行谩骂。一日,夏某故意来到黄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黄某外出返家时,夏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黄某。黄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夏某抓住黄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黄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黄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夏某推倒在地,刚好夏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黄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夏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夏某的伤情作出的结论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夏某不愿再起诉,但夏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夏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黄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黄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4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夏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2个月。由人民法院执行。 问题:1.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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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某因为丁某欠其20万元赌债久拖不还,便纠集乙、丙将丁某骗至自己开办的水泥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某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致使丁某昏死过去。甲某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某藏匿于水沟中,致其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某死亡,十分害怕。甲某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某的妻子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某被绑架,索要30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甲某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某干脆自己开车。甲某只开过农用三轮车,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致其轻伤)。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某因恐惧根本不想停车,将拦截汽车的三人撞倒后 (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继续逃逸。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乙某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某下车察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某如何处理,丙某说事到如今,管不了那么多,叫乙某赶快开车离开。乙某于是将行人拖到前方不远的垃圾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被发现,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问题:1.请分析甲、乙、丙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