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25%,2010—2012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50万元。
(2)2011年发生亏损5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
(3)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
要求: 计算2012年末的可供分配利润。

【参考答案】

2012年末的可供分配利润=100+(200-170)-500+(600-25)=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