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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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9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0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0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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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垄断协议尚未实施的,可以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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