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万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万向公司为万通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万通公司出资70%、万向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万平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公司总经理李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设万通公司董事长孙某以李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李某所担任的万平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万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孙某遂派万通公司人员到万平公司宣布停止李某的职务,封存万平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文档。对这些行为应如何认定( )

A.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
B.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C.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
D.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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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2005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 订金 而不是 定金 。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房产公司与黄小姐以及与甲签订的两份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认购书和预售协议都有效
B.认购书和预售协议都无效
C.认购书有效,预售协议无效
D.认购书无效,预售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