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用于认识一国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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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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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法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法形式多样的特征不能完全用经济的因素去解释。下列情形中体现了这种不平衡性的是( )
A.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B.中国在还没有发生一家国营企业破产的事例时就制定了适用于国营企业的破产法
C.美国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的权利,直到颁布后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真正兑现
D.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农村包产到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私营经济、劳动合同制等,均产生于宪法和法律“解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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