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医院办公大楼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办公地点进行签收和领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3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用,其中投标人甲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乙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发了邮件给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丙则一直到开标前3天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甲、乙、丙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 1.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方式是否正确说明原因。 2.招标人在投标须知中应对哪些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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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由于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目前国内能够实施该项施工工艺的企业数量过少,所以依法实施施工邀请招标,邀请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投标。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额度,设置了招标控制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丙认为原项目设计方案存在疏漏,在标前答疑会上提出,但甲则认为满足要求。招标方并未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仅要求投标方自行考虑。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各投标人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在评标时发现,甲的投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乙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涉及一些招标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因此通知乙按照标准技术重新编制技术方案并提交新的报价,却被乙以保持技术优势为由拒绝;而丙则对于其认为招标方不成熟的技术设计进行了优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报价;丁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提交了报价,但在报价计算中存在疏漏,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提出修正,但被招标方拒绝,仍按其总价评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鉴于各方均存在问题,此次投标过程无效,应重新组织投标。但丁则认为其疏漏是属于可以修正的,且有效的,应该在其他各方无效的前提下中标,因此在经过30天的调查取证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但未被受理。问题:1.招标方是否可以对于设计不完善的项目进行招标如果有相应的问题,招标方应如何处理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于丙的异议,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2.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认定该次投标无效为什么如果有效,哪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有效为什么3.丁企业的投诉请求是否合理相关机构是否应该受理4.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方的错误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