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刘庆拖欠郑泉借款2万元已达1年,其间郑泉多次催付,刘庆均加以推托。经郑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了支付令。刘庆在法定期间内书面向法院表示该支付令无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A.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刘庆没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则应强制执行
B.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经调查发现刘庆确无支付能力,则应裁定支付令失效
D.应当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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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大城公司与小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大城公司应于2002年3月1日交货,小龙公司应于同年3月7日付款。2月底,大城公司发现小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小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大城公司于3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大城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小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大城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小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大城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大城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小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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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要计入执行办案期限
A.暂缓执行的期间
B.中止执行的期间;
C.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D.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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