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省甲族自治州境内有汉、甲、乙三个民族聚居。召开某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因丁族人口太少,因而在选举中没有分给代表名额。大会选举出的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均为汉族公民;副州长二人,均为甲族公民;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人,分别为汉族公民和乙族公民。会后,该省人民政府向甲族自治州下达一项执行决议。经该州政府研究后认为该决定在本辖区内不宜执行,只因为是上级命令而不得不予以执行。 问:上述选举、开会和决策的过程中,有几处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共有4处违法行为。 (2)分述如下: ①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即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不论其人口多少,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②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自治州的州长应该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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