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平均持股,其中甲、乙用货币出资,丙以房产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房产和专利权均协议作价,价款均为50万元,合同规定:
(1) 鉴于经营规模较小,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并经公司章程明确甲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乙为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以上合同内容和出资方式等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纠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经营内容与本公司完全相同,对此股东会并不知情。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丙投入的房产和丁投入的专利技术作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 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而设立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 由乙为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丙投入的房产和丁投入的专利技术作价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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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投资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其中以图片处理设备作价出资。 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其中以电子设备作价出资15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 (以下简称创意公司)。 2006年12月,创意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60万美元,创意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美元,美国公司出资40万美元,双方分期出资,创意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美元,美国公司第一期出资5万美元;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国公司派出;经理由创意公司派出的代表担任。 根据以上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名称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 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创意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3)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美国公司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美国公司第一次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