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的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时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

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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