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远华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远华公司对于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为10%。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远华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远华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3月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8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远华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09年1月1日至4月18日,远华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 1月5日,远华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08年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远华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退货要求,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假定远华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09年1月5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 1月23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远华公司需要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为115万元,支付诉讼费用5万元,远华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和诉讼费用已经支付。
该项业务是远华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远华公司需要在2008年10月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但是远华公司到期未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乙公司提起诉讼,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远华公司预计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估计赔偿金额为9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当时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
(3) 1月30日,远华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万元。
(4) 2月10日,远华公司发现2008年漏记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180万元,金额较大,该项无形资产用于管理部门。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5) 2月20日远华公司发现,2008年11月2日,远华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大型设备的销售合同并负责安装,合同规定,远华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两台大型设备,售价为每台500万元,成本为360万元,并负责安装,且安装是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远华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收到丙公司通过银行支付的上述款项,设备已发出,预计在2009年5月30日安装完毕。假定税法规定,该事项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远华公司在2008年11月2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
贷:库存商品 720
(6) 3月6日,远华公司获知丁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丁公司账款3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远华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丁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7) 3月20日,远华公司处置了其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为210万元。
(8) 3月31日,远华公司发现,在2008年12月31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额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80万元。
(9) 4月10日,远华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万元。
[要求]
1.指出远华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

【参考答案】

调整事项有:(1)、(2)、(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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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黄河公司以产品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20×9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下列货款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货款): (1) 1月1日,黄河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合同,合同总收入1000万元,合同总成本800万元,20×9年1月1日开工,预计2×10年12月31日完工。假设该建造业务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20×9年当年有关资料如下: 20×9年实际发生成本500万元,原材料及职工薪酬各占50%;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00万元;当年已结算工程价款600万元;当年实际收到价款460万元。 (2) 3月18日,黄河公司销售给某客户甲产品600件,每件售价为210元,成本为150元,同时,黄河公司规定,若客户购买500件(含500件)以上可得到每件10元的商业折扣,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为了及早收回款项,黄河公司给予该客户现金折扣,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 10,1 20,n 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黄河公司于4月1日收到款项。 (3) 5月1日,A公司要求黄河公司给予所购商品10%的折让,因该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黄河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并到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是A公司20×8年购入的,售价为600000元,成本为4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4) 6月10日,黄河公司向B公司销售乙商品800件,每件售价500元,成本为400元;销售丙商品300件,每件售价1000元,成本为800元,款项已收妥。 (5) 7月1日,黄河公司与C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C公司有偿使用黄河公司的商标权1年,一次性支付使用费500000元,不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款项已收到。 (6) 8月20日,黄河公司将账面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为30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80000元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30000元并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7) 9月1日,黄河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同时协议约定,黄河公司应在2×10年1月1日将所售商品以510000元的价格购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8) 10月20日,黄河公司与E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黄河公司向E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1000000元,成本800000元。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价款尚未收到产品已发出。 (9) 11月1日,黄河公司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给F公司产品2件,单价为2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50000元,同时收回两件同类的旧商品,每件回购价为30000元,回收的旧商品作为原材料(不考虑进项税额问题),款项已收到。 (10) 12月31日,黄河公司偿还到期的银行短期借款100000元;计提未到期借款分次付息的利息5000元。 [要求] 编制上述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