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3月5日,中国某出口公司(营业地位于中国)电告美国某商贸公司(营业地位于美国),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大蒜,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3月11日,中国出口公司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国出口公司于3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3月17日收到此电报。随后,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月5日,承运船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为火所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4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
[问题] 如果由美国商贸公司来办理保险,但是由于中国出口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商贸公司货物已经装船,致使美国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运输保险,而恰恰是在美国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运输保险之前发生了本案火灾损失,那么,应该由中国公司还是美国公司承担该火灾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
应该由中国公司承担该火灾损失。因为,根据公约和FOB术语,应该由美国公司为了其自己的利益办理运输保险,而中国公司作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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