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74万元,投资收益-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
会计师事务所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其他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包括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公司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74万元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使用状态);24万元为向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2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25万元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以100万元价款向境外企业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未做相关涉税处理。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10万为诉讼费支出,20万为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5)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2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自行支付0.3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当月投入使用,但是企业将该项赠与挂在往来账上,也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规定为10%,采用平均折旧法,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该企业在2009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按顺序计算并说明理由: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4)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5)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6)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8)该企业应扣缴的税款。

【参考答案】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26万元。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60.5万元。 ①50万元应资本化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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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5元。2009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烟农手中收购一批烟叶,货物已验收入库,收购价格80000元,支付运费4000元,装卸费500元;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本月购进劳保用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8000元、增值税税额11560元,本月生产部门领用劳保用品的70%。 (3)与某商场签订合同,以本厂生产的30标准箱A牌卷烟与该商场的烟丝交换,卷烟按调拨价确定销售额450000元,烟丝的不含税价格为500000元,卷烟厂支付了补价,双方均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口设备一台,到岸价格为51250美元,另外发生安装调试费39000元,关税税率10%;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为离岸价格20590美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600美元,发生境内运赞2000元,关税税率为25%。上述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境内运费已取得普通货运发票。 (5)将外购烟叶加工成烟丝,成本500000元,本月车间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A牌卷烟,对外销售8标准箱A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 (6)向本厂职工销售A牌卷烟600标准条,按成本25200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7)以10大箱A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8)将以外购烟叶为原料新研制的一种低焦汕卷烟2标准箱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并分送给参展客商,该型号卷烟每大箱实际生产成本为12000元。 (9)当月销售以外购烟叶、烟丝为原料生产A牌卷烟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 本月外购烟丝期初库存成本100000元,期末库存成本1540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汇率按1美元=8元人民币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关税税额; (2)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3)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4)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5)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7)该企业当期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 (8)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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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国公民赵某有如下所得: (1)每月工资30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720元,12月份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 (2)2008年5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6年购入。2009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3)1月份购入甲种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0元。6月份卖出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税费共计700元。 (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每月从兼职单位取得报酬3000元并从中拿出5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王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6)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请计算: (1)赵某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赵某转让住房应纳的营业税; (3)赵某因转让住房应退回的纳税保证金; (4)赵某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赵某2009年全年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赵某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赵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