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真题)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 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①甲、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在本案中,甲、乙招募、雇佣、容留多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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