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B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2001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1年5月2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1年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1年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E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如果持票人E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E公司于2001年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5)如果E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6)如果E公司于2003年的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7)如果E公司于2003年的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则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8)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并说明理由。 (9)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0)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1)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3)对A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行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参考答案】

(1)B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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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1”。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述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人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如果不服的话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