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设在珠海的某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15年。1997年5月投产,1997~200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15%(本题不考虑地方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出口产品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70%。
2005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78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总额76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5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年度终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税收检查发现2004年企业少计收入,应补缴所得税款3万元,缴纳罚款1.50万元,已经支付并在利润总额中扣除;
(2)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费发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3)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100万元;
(4)技术开发费90万元(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45万元)中有7月份列支的向外单位购买相关的技术专利30万元,已据实扣除;税务机关核准该技术专利按5年摊销。
(5)账面有长期投资股权投资300万元。但本年实际已经处理了该投资,并取得转让收入310万元,企业没有做账务处理。
(6)6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和保险费5万元,取得发票,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7)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教育部门向当地小学捐赠10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8)分回境外投资利润34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分回利润的境外所得税率28%);
(9)本年购得一套国产设备做生产设备自用,发票价格1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运费、保险费共3万元。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1997~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2)计算销售产品业务影响流转税金额;
(3)计算交际应酬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因技术开发费事项所调整的应税所得额;
(5)计算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分回投资应补所得税额;
(7)计算2005年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本年可抵扣所得税和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8)假定该企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计算再投资退税额。

【参考答案】

(1)1997~1998年免税;1999~2001年减半;2002~2004属于产品出口企业,仍可减半征收,减半后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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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年的税后利润2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方),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0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2000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2)转让记帐式国库券收益20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6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企业已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问答题
坐落在珠海的中美合资环宇酒店服务公司(在美国、韩国两国均设有分支机构),成立于2002年,当年盈利20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已符合条件从2003年开始亨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地方所得税,2005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业务收入5000万元(包房收入3000万元、保龄球收入1000万元、台球室收入500万元、内部商品部收入5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2000万元(其中含商品部的商品成本300万元);缴纳营业税为2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当年支付200名员工工资总额600万元,按规定提取并支付职工福利基金120万元(本题目中的工资、福利费单独作为费用扣除);支付美国方面l0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9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80万元; (2)向当地一家希望小学直接捐款50万元,向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直接捐赠100万元,向通过政府机构向老区捐赠50万元;因失火烧毁部分房屋损失300万元,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了150万元;上交总公司两项特许权使用费120万元(其中商标权80万元,技术使用费40万元); (3)2005年度,在美国的总所得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为7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韩国的总所得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息为15万元,转让专用技术所得为2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为25万元,适用税率为35%。企业自己计算的当年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250-600-120-90-80-150-50-300-400-120+(100+60)-10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金=(20+10)×20%+70×40%+(20+15)×10%+25×35%=46.25(万元),所以。应交所得税=1000×30%-46.25=253.7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 (2)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等对所得额的影响; (3)计算境内应税所得额; (4)计算在美国的扣除限额; (5)计算在韩国的扣除限额; (6)计算美、韩两国已纳税款在我国的扣除限额合计; (7)计算该企业在我国的应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