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甲的疏忽,造成一批产品报废,使企业负债数万元。乙、丙、丁一致同意将甲除名,于是书面做出决议:除名甲,并且所欠债务由甲偿还。甲对被除名有异议,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并且所欠债务也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问题: (1)甲对除名有异议,可由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2)债务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