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3月,张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1年3月张某出狱。张某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为生。自2008年10月起,张某又和出狱人员司某、章某、翟某纠结在一起,他们自称“东郊四龙”,开始对附近的歌舞厅、洗头房收取保护费,对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采用砸店面、殴打的方式进行惩罚,先后收取保护费530多万元,并把一人打成重伤、留下终身残疾,直至2014年12月19日张某等人被抓获。
问题: 假设在此案中,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对张某如何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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