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乳制品生产,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1997年初成立,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经营期15年,1998年起被评为先进技术企业。2001年追加投资1540万美元,2002年追加投资360万美元,2003年追加投资378万美元,均按同等金额增加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均直接用于为乳制品生产服务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原有的生产经营项目已分开核算。原项目(表一)和追加投资项目(表二)盈亏情况如下:
表一 单位:万元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
-50
40
100
-80
220
400
360
-120
200
 表二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
-70
80
85
-40
20
2007年初,该企业自行申报2006年度追加资本部分尚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准确无误。
原项目2006年经营情况如下:2006年度销售乳制品11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0.65万元(每箱成本0.32万元),应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共计2366万元,营业外支出 364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900万元,已按规定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共计90万元,免征地方所得税。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用自产乳制品120箱发放职工福利,将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2)销售乳制品150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7.5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23.4万元,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3)2006年12月份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企业计入“资本公积”;
(4)经批准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账面价值21万元,已提折旧7万元,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18万元,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5)2006年购入的原价500万元的生产用机器设备2006年4月交付使用,未提折旧费 (税法规定的机器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为10%);
(6)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4.65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4.65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8万元,企业将全部44.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赔偿金额18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中;查补2005年度的应交未交所得税3.50万元,并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元,均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7%);
(7)12月购买国产设备价税合计40万元;
(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1997~200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原投资项目应补缴的流转税合计;
(3)计算该企业业务(1)和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业务(3)和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
(6)计算该企业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原投资项目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1)原投资项目1999年获利,1999~2000年免税,2001~2003年减半征收,2004~ 2006年继续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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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 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2800元(含增值税);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按60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销售给某使用单位空调机10台,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00元,同时支付该单位采购员回扣1000元。 (6)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2000元;票据均已认证。 (7)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的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9月初,该专卖店增值税申报情况如下: 当月进项税额=(420000+300000)×17%+20000× 7%=123800(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 3000)÷(1+17%)+(27000-1000)]×17%+[(100× 2800-50× 200)÷(1+17%)]×17%=171419.99(万元) 要求: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指出该专卖店当月增值税申报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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