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4年12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赵某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30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共先后雇佣工作人员4名,赵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就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50万元。赵某决定于2006年12月自行解散。
请问:
(1)李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存在而求偿
(2)李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3)李某企业允许另一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该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
(5)李某将该独资企业自行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李某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李某依法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李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因此债权人无权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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