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项道路工程的施工任务。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编制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建议施工单位通过调整个别工序作业时间的方法,将路基施工进度计划工期控制在210d内,如图所示。施工单位通过工序和成本分析,得出C、D、H三个工序的作业时间可通过增加投入的方法予以压缩,其余工序的作业时间基本没有压缩空间或赶工成本太高。其中C工序的作业时间最多可缩短4d,每缩短1d增加施工成本6000元;D工序的作业时间最多可缩短6d,每缩短1d增加施工成本4000元;H工序的作业时间最多可缩短8d,每缩短1d,增加施工成本5000元。经调整,路基施工进度计划满足了监理单位的工期要求。
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不到位,使G工序比原计划推迟了25d才开始施工。工程进行到第160天时,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下达了赶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将后续工期缩短5d。施工单位改变了M工序的施工方案,使其作业时间压缩了5d,由此增加了施工成本80000元。该工程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工期完工。

图 路基施工进度计划(单位:d) 针对监理单位的赶工指令,施工单位可提出多少费用索赔
【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可提出的费用索赔应为80000元+5000元/d×5d=1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