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刘庆拖欠郑泉借款2万元已达1年,其间郑泉多次催付,刘庆均加以推托。经郑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了支付令。刘庆在法定期间内书面向法院表示该支付令无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A.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刘庆没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则应强制执行
B.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经调查发现刘庆确无支付能力,则应裁定支付令失效
D.应当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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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有还贷。10月8日,张华持抵押合同将李军作抵押的汽车开走寄放在当地交通大队院内。10月15日,李军向银行清偿贷款18万元,尚欠7万元及利息。张华催告李军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张华的行为:
A.符合法律规定,待李军清偿完贷款,张华返还汽车
B.符合法律规定,如李军不能清偿,张华拍卖汽车还款
C.不合法,张华应将汽车返还给李军,赔偿因扣押汽车给李军造成的损失
D.不合法,但李军不能清偿时,张华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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