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参考答案】
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用于认识一国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的联系和区别,后者主要解决......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结合我国实践,谈谈执政党政策和社会主义法...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清末修律必须...
某地设私塾“孟母堂”,一些家长认为在国家...
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