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12月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居住于甲省A市,19岁)在甲省B市遇到放学回家的邓某(14岁)。刘某因为曾经被邓某带人殴打过,为图报复遂起杀心。于是刘某跟踪邓某并在一僻静处趁邓某不备,拿起羊角钉锤朝邓某的后脑部猛击数下,致邓当场死亡。当晚11时许,刘某将邓某的尸体绑上红砖后推入护城河沉尸灭迹。
刘某杀人后,因潜逃需要用钱,故采取写匿名信、打匿名电话的手段,以将要加害邓某相要挟,要求邓某的父亲准备现金10万元,送到他指定的地点。2011年12月15日,刘某在其指定地点与邓某的父亲接头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机关根据刘某的陈述找到沉尸地点,打捞起邓某的尸体和生前携带的书包以及刘某的作案凶器。经法医鉴定:死者邓某系因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如钉锤之类)击打头部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刘某归案后,对用羊角钉锤打死邓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问题:刘某的行为构成哪种(些)罪名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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