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美国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美国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5天后议付行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核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得知开证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
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以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
【参考答案】
议付行不能拒绝退款。因为: (1)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单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款; (2)开证申请人不是凭提单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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