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位于市区,其在2011年10月盼取得以下收入:
(1)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协会会员会费12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
(2)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20000元,取得代售手续费1200元。
(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4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460元。
(4)协会开设的茶馆营业收入22000元。
(5)本月1日起将自有房屋出租,月租金46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该协会收取会员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参考答案】

收取的团体会员费120000元、个人会员费10000元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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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为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9年开始计算。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获利20万元,2001年亏损10万元,2002年获利40万元,2003年获利 50万元。2004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3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票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 (3)2001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取得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 (6)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汇往境外。 (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8年至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003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问答题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乙公司为商业批发企业,两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 7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人库材料支付运费79 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 000元,装卸费4 500元,保险费6 000元,铁路建设基金9 000元。 ②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 000元,增值税款为 8 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 ③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每购买5台不含税单价为2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B型电视机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 ④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2 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90台货款。 ⑤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000元和117 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 000元和105 000元。 ⑥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000元。 (2)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 020000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②将本月购进的C型电视机6台赠送某常年客户。C型电视机账面的不含税单位售价为 3 000元,单位购进成本为2 000元。 ③因电源故障造成展示的20台D型电视机被烧毁。D型电视机的单位购进成本为6 000元,进销差率20%。 ④购买一批装饰材料,用于装修销售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00000元,税款为51 000元。 ⑤当月向消费者个人直销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4040 000元。 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某县百货站销售一批货物。已预收货款330 000元,当月由于运输方面原因货物尚未发出。 ⑦将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45 700元,转作当期收入。 ⑧接受某自行车厂委托代销自行车,厂方指定不含税单位售价300元,当月代销1 000辆,乙公司已将销货款全部支付给该厂,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的手续费。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 ①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 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每台电视机收取运费11.7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销货发票。 ②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空调,不含税总价为1 500 000元,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原因,只支付了855000元的货款,并承诺余款下月付清。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为255 000元,并已开出提货单,有关单据已经经过税务局认证。 ③6月2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A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各自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 7月初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 (1)甲公司: ①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0×300+2 000×90+90 000+117 000+4 500×500+85 500)×17% =564 825(元) 进项税额=2 760000×17%+79 500×7%+8 160 =490 875(元) 应纳税额=564 825-490 875=73 950(元) ②应纳营业税额=11.7×500×3%+170 000×5%=8 675.5(元) (2)乙公司: 销项税额=(14 040000+330 000+245 700)×17%+300×(1+10%)×1 000×17% =2 540 769(元) 进项税额=1 020 000+51 000+4 500×500×17%+255000+300×1 000×17% =2 218 500(元) 应纳增值税额=2 540 769-2 218 500=322 269(元) 要求: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