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