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0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建设任何烧砖厂,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 199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起了砖窑开始烧砖,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将砖厂暂时闲置。 2000年,张某考虑村里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建砖厂。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1995年至200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1995年至201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0年至201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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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太和远洋运输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购得“扬帆号”货轮一艘。1996年太和公司将该货轮抵押给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予以登记。1998年6月,太和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100吨白糖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约定同年12月付款。太和公司收货后,准备将白糖卖给国外某公司,于是使用“扬帆号”货轮于1998年8月将此批白糖发运目的地。运输途中,“扬帆号”遭遇狂风,受损严重,幸得路过的另一艘中国籍货轮救助,才免于倾覆,但所载货物全部损失,为救助“扬帆号”共花去10万元救助费用。脱离危险后,“扬帆号”不得不挂靠在香港某船舶修理厂维修,共花去修理费40万元。“扬帆号”修好后,因无钱支付维修费而被修船厂留置。另外,太和公司尚欠“扬帆号”船员1998年1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以及中国某港口1998年上半年规费5万元。若太和公司已无力支付各所欠款项,则就“扬帆号”货轮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上述各款项的清偿顺序为:()

A.船员工资→银行贷款→维修费用→救助费用→港口规费→白糖贷款 
B.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港口规费→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货款 
C.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银行贷款→维修费用→白糖货款 
D.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贷款→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