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区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3)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含税价共计46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用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
(5)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6)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春节前馈赠他人3吨,发给本厂职工7吨。(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和每斤0.5元,薯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和每斤0.5元,酒精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
(7)外购薯类白酒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60000元,增值税额 272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酒厂上述第(2)笔业务应纳税的消费税;
(2)该酒厂上述第(3)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3)该洒厂上述第(5)笔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该酒厂本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
(5)该酒厂本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
(6)该酒厂本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

【参考答案】

(1)(4680×3+2340)÷(1+17%)×20%+3 ×2000×0.5=5800(元)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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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企业是一家位于某市市区的国有工业企业。2004年1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03年房产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获得如下资料: (1)该企业2003年初固定资产账面显示,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原价5 000万元。其中,管理部门及生产用房4幢,原值3 700万元;企业内部自办的幼儿园用房原值200万元、医务室用房原值300万元;围墙原值50万元;其余闲置用房4座,原值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 (2)2003年2月20日,对自行建成的一座生产车间办理竣丁决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原值200万元。同年3月5日,企业因资金紧张,将这座车间抵押给工商银行取得贷款80万元,抵押期间房屋仍由企业使用。 (3)2003年4月30日,将原值为20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B企业投资,协议规定,A企业每月向B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万元,B企业的经营盈亏情况与A企业无关。当年收益16万元。 (4)2003年5月7日,将原值为100万元的闲置房产出典给某金融机构,获得资金50万元,出典期间房屋空置。 (5)2003年7月7日,将原值为150万元的闲置房产转让给C企业,转让价100万元。支付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金及费用10万元,账面显示该房产已提折旧40万元。 (6)2003年9月3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房产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期从2003年10月 1日到2008年9月30日,共5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租金于每期期初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 该省规定,确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率为30%。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分析并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