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龙川市A区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顺利出租,张某与龙川市B区的润物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润物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将从楼下经过的王女士脸部严重划伤。王女士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花去2万元,王女士委托律师与李某、张某以及润物装修公司交涉,但因分歧较大,未能取得结果。王女士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若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审结,该时间为( )。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9个月内
D.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