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清盘热卖”的广告,称:某楼盘最后30套清盘热卖中,社区环境优美,2万平方米三大主题构筑水景园林,板楼结构、南北通风、户户朝阳,生活方便、安全,社区提供24小时热水、保安昼夜巡视等内容,并且附有不同户型的结构图,及不同户型的房号、建筑面积和售价。 张先生看到广告后认为,该社区交通便利并且房屋价格比同区域的其他房屋优惠,便与该楼盘的销售人员联系,从中选定了一套房屋。首先预交了5万元定金。随后,张先生按照甲开发商广告中的要求,缴纳了首期房款,定金抵作了部分首期房款,办理了15年的银行贷款。但未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银行在向张先生提供房屋贷款时,要求张先生就该贷款提供担保。乙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张先生的该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乙担保公司又与张先生订立了反担保合同,约定张先生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担保公司,如果张先生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则由乙担保公司代为清偿,但张先生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担保公司,双方并就该抵押担保合同向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张先生人住新房后,发现社区并不能提供24小时热水,经与开发商交涉,被告知锅炉坏了,新锅炉还没有运到,很快就能解决。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社区依然不能提供热水。张先生在此期间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此事,未果。为此,张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则以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为由,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拒绝承担违约责任。遂张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事实属实。问: (1)甲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属于何种性质请说明理由。张先生与甲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乙担保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哪种为什么乙担保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开发商以该买卖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认为该合同无效,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是否正确如果开发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否要求减少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甲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属于要约。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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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4年11月2日,A金属材料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钢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11月5日A公司向中国银行Y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正面记载了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票面金额为1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5月5日,A公司在出票人栏内加盖了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中国银行Y支行(以下简称“Y银行”)在承兑栏内加盖了汇票专用章,汇票背面记载了第一背书人为B公司,被背书人亦为B公司;第二背书人为C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被背书人为D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甲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第五被背书人,其前手向甲公司背书转让该汇票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甲公司持票后在该票据上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甲公司出纳员的签名。2005年5月5日,甲公司委托中国银行x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x银行”)向承兑银行Y银行提示付款,Y银行拒绝付款,拒付理由书载明:第一,此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第一被背书人与第二背书人不一致;第二,甲公司未在该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单位的公章;第三,该汇票未填写承兑汇票协议编号和交易合同号;第四,A公司存人本行的资金不足。后查明,该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被背书人一栏均未填写单位名称,属空白背书。甲公司取得该汇票后,委托中国银行x银行向承兑银行Y银行收款时,x银行要求甲公司的出纳员在空白的被背书人一栏填写被背书人的单位名称,该出纳员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将第一被背书人错写成第一背书人,造成背书不连续。后甲公司向委托收款的x银行说明了造成背书不连续的原因,同时又提供证据证明各背书当事人间均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以汇票背书方式结算了货款。x银行持上述证明材料,再次向Y银行提示付款仍被相同的理由拒付。问:(1)付款人Y银行第一次拒付时,其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2)甲公司被拒绝付款后,能否行使追索权为什么如果行使迫索权,被追索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进行追索甲公司向追索对象请求清偿的金额有哪些(3)如果甲公司在委托x银行提示付款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4)如果甲公司在被Y银行拒绝付款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