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做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解释上述第八条规定保留的香港法渊源中任意三种的性质。 (1994年6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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