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乙双方是两个独立的施工法人公司,因乙方无进京(指北京)投标资质,在进行一个工程投标前,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协助甲方投标,一旦中标,甲方需将一定比例的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区域划分,含主体结构),但甲方不收任何费用。请问:
(1)甲方将部分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分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2)若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参股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
(3)施工期间,乙方已取得在京投标资质,结论又如何?

【参考答案】

针对第一问,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的,那么肯定属于违法分包,该协议无效。因为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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