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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颁行于()。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参考答案】

C
1914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之各县司法事务,一律委任县知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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