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自行生产的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设备不含税价格为600万元,甲公司在发出该设备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首付款支付增值税额102万元以外的其余货款分3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收到首付款。假定经计算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为8%,按年确认各期的融资收益。该大型设备销售滿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应确定的销售设备收入额。
(2)计算各年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3)编制甲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计算过程保留3位小数、单位以万元表示)。
附:
①计算甲公司应确定的销售设备收入额。或者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选定的折现率为8%、期数3年的现值系数计算该设备销售价款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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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计算甲公司应确定的销售设备收入额。 甲公司应确定的23销售设备收入额=200÷(1+8%)+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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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乙公司为商业批发企业,两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①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 7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人库材料支付运费79 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 000元,装卸费4 500元,保险费6 000元,铁路建设基金9 000元。②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 000元,增值税款为 8 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③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每购买5台不含税单价为2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B型电视机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④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2 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90台货款。⑤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000元和117 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 000元和105 000元。⑥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000元。(2)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①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 020000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②将本月购进的C型电视机6台赠送某常年客户。C型电视机账面的不含税单位售价为 3 000元,单位购进成本为2 000元。③因电源故障造成展示的20台D型电视机被烧毁。D型电视机的单位购进成本为6 000元,进销差率20%。④购买一批装饰材料,用于装修销售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00000元,税款为51 000元。⑤当月向消费者个人直销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4040 000元。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某县百货站销售一批货物。已预收货款330 000元,当月由于运输方面原因货物尚未发出。⑦将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45 700元,转作当期收入。⑧接受某自行车厂委托代销自行车,厂方指定不含税单位售价300元,当月代销1 000辆,乙公司已将销货款全部支付给该厂,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的手续费。(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①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 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每台电视机收取运费11.7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销货发票。②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空调,不含税总价为1 500 000元,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原因,只支付了855000元的货款,并承诺余款下月付清。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为255 000元,并已开出提货单,有关单据已经经过税务局认证。③6月2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A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各自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7月初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1)甲公司:①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300+2 000×90+90 000+117 000+4 500×500+85 500)×17%=564 825(元)进项税额=2 760000×17%+79 500×7%+8 160=490 875(元)应纳税额=564 825-490 875=73 950(元)②应纳营业税额=11.7×500×3%+170 000×5%=8 675.5(元)(2)乙公司:销项税额=(14 040000+330 000+245 700)×17%+300×(1+10%)×1 000×17%=2 540 769(元)进项税额=1 020 000+51 000+4 500×500×17%+255000+300×1 000×17%=2 218 500(元)应纳增值税额=2 540 769-2 218 500=322 269(元)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