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 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A.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县地税局的处罚正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了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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