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参考答案】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
(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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