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2006年3月,安某找到朋友秦某,自称能承揽到彩钢房建设工程,随后安某带领秦某到山东某地见到了该彩钢房工程的有关公司负责人,随后安某以各种名义分两次从秦某手中拿走现金共计46000元,之后再也没有消息,2006年12月秦某在多次无法找到安某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发现发包该彩钢房工程的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秦某的20000元被交到该公司,请问安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如果安某确实具有承揽到工程的能力,为了托人情走关系需要花钱而从秦某那里拿走现金,即使自己为了得到一定的好处私留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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